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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面广、数量大、能耗高,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提升此类产品设备的能效水平,是推进节能降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举措,也有助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相关部署,指导生产者提升技术工艺,引导使用者加快淘汰落后设备,鼓励消费者优先选择绿色高效产品,现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划分能效等级

在参考现行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阶段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的能效划分为“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三个等级:

  • 准入水平:为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门槛,指标与现行能效标准限定值一致;
  • 节能水平:不低于当前能效2级,相较准入水平更加节能,3-5年内具备转化为新准入水平的潜力;
  • 先进水平:不低于能效1级,代表当前产品设备可达的最高能效。

相关产品设备应按国家标准规定方法进行能效测试。今后,将根据节能降碳工作实际,适时调整产品覆盖范围及能效等级标准,持续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二、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

完善绿色采购政策,扩大绿色产品目录范围,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认证与采信体系。国有企业应在采购中带头执行绿色采购指南,优先采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

鼓励电商平台、零售商通过专区展示、专属标识、绿色补贴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高能效产品。落实节能节水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企业优先选用高效设备并开展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应提高高能效设备使用比例。

各地在出台促消费政策时,应坚持绿色低碳导向,原则上不得对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设备提供补贴。

三、加快淘汰落后设备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应严把节能审查关,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设备。年综合能耗超过万吨标准煤的新建项目,以及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应优先选用节能水平以上产品。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禁生产、销售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并打击虚假能效宣传。节能与工信主管部门要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快设备升级,依法淘汰落后设备。

四、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加快制修订强制性能效标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对高能效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的财政与金融支持。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引导相关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提升整体能效。

鼓励产业聚集区结合实际出台支持政策,运用价格、投资、金融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各地深刻认识提升能效水平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措施,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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